亭林经济小区企业: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:凡于
201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分支机构(以下统称企业),应当在2
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,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“中国上海”门户网站(
www.sh.gov.cn)或从“上海工商”门户网(www.sgs.gov.cn)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gsxt.sh.gov.cn)报送2014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
如企业还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,请同时公示2013、2014年度的报告。
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亭林经济小区咨询电话:61453869、57233773。
亭林经济小区
二○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